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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业范围是指为保护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防止不正当竞争,员工不能从事哪些行为。这个问题也需要区分员工是否是高级管理人员来讨论。对于高级管理人员而言,在职期间的竞业限制义务是法定的,离职后的竞业限制义务是约定的;其在职期间的竞业限制义务是:(1)不得挪用公司资金;(2)不得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3)不得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4)不得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5)不得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6)不得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7)不得擅自披露公司秘密;(8)不得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对于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员工而言,竞业限制义务是约定的,其范围,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与高级管理人员是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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