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业限制补偿费的标准如果少于合同终止前最后一个年度该相关人员从权利人处所获得报酬总额的三分之二计算,是否合乎法规?

2015-10-21806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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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业限制的补偿标准由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合同中没有约定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法释〔2013〕4号)第六条 规定:“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但未约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前款规定的月平均工资的30%低于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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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保密协议和竞业限制协议中,赔偿金和竞业限制补贴标准由什么要求或规定?
HR法律网团队律师:
对此,由当事人双方在限制协议中进行约定。其中,未约定对劳动者经济补偿标准且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的,用人单位应当按劳动者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且不低于最低工资的标准按月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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