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R法律网律师为您解答:您好,津贴,按照字典上的解释为“工资以外的补助费”。它主要用于对特殊劳动条件下超常劳动的补偿,发放的依据是劳动条件与环境。津贴作为一种补充的分配形式,起到保障员工的健康,弥补劳动条件不足的作用。它具有“专一”的特点,即“一事一贴”,为某一专项实施津贴,如“交通津贴”;同时津贴具有“均贫富”的特点,不与工资或其它分配方案挂钩。按照津贴的性质可将其分成三大类:一是与劳动直接相关的津贴,如:岗位性津贴、技术性津贴等;二是生活保障性津贴,如:直接支付给个人的伙食津贴、上下班交通补贴、洗理费、书报费等等;三是地区性津贴,如: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和地区附加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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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R法律网杨静律师为您解答:您好,人民警察津贴分为警衔津贴和执勤津贴,具体标准如下: 各衔级的警衔津贴标准分别为:总警监313元、副总警监295元、一级警监277元、二级警监26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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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R法律网杨静律师为您解答:您好,生育津贴: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有的国家又叫生育现金补助。我国生育津贴的支付方式和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