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R法律网律师为您解答:您好,法条内容:为了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和物质待遇,鼓励教师终身从事教育工作,中国从1986年7月1日,开始实行教龄津贴制度.中小学教师和职业学校教师享受教龄津贴和其他津贴。 具体标准为:从教满5年 教龄津贴3元/月;从教满10年 教龄津贴5元/月;从教满15年 教龄津贴7元/月;从教满20年 教龄津贴10元/月.教龄津贴不纳入绩效工资。绩效工资规范后,教龄津贴仍按原国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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