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R法律网律师为您解答:您好,职工个人取得的艰苦地区津贴不属于免税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高寒边境地区津贴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发[1996]399号 文件规定:工作在高寒地区的职工,其工作、生活条件非常艰苦,为了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国务院批准发放了高寒边境地区津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职工个人取得的此项津贴不属于免税所得。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税法第四条第三项所说的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是指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和国务院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补贴、津贴。”此处所述“政府特殊津贴”是国家对为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颁发的一项特定津贴,并非泛指国务院批准发给的其他各项补贴、津贴。此处所述“国务院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补贴、津贴”,目前仅限于中国科学院和工程院院士津贴。
HR法律网资深律师团队(www.law-hr.com)来回答你最关心最急迫的hr法律常见问题,为你消除迷惑,助你的企业一臂之力!欢迎您在线咨询或拔打热线电话。
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HR法律网杨静律师为您解答:您好,应付工资应包括计件或计时工资、资金、津贴、补贴等;实发工资就是应付工资减去企业代缴的(如:社保费应属于个人负担的部分)及有关的扣款。社保费
HR法律网杨静律师为您解答:您好,生育保险个人不缴费,是由单位缴费的,所报销的费用1是支付你个人因为生育所发生的费用,2是支付给由于生育导致企业在你产假期间不能用工的损失。
HR法律网杨静律师为您解答:您好,1、流动施工津贴,是指补偿职工在流动施工时的劳动消耗及生活费额外支出的工资补充形式。2、组成是:生活费补贴、价格补贴。3、给予形式:RMB,也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