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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会计个体在持续经营的情况下,其经济活动是循环往复、周而复始的。为了及时提供决策和管理所需要的信息,在会计工作中,人为地在时间上把连续不断的企业经营活动及其结果用起止日期加以划分,形成会计期间,这就是会计分期的假设。我国《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会计期间一般应从公历1月1日开始,12月31日结束,又称会计年度、会计年度,财务年度基准日,会计年度基准日。
除了会计年度以外,我国的会计期间还有:月度、季度、半年度。小于一个完整会计年度的报告期间称为会计中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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