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R法律网律师为您解答:您好,1、国家工会法已经对留存于企业工会组织的工会经费作出了具体的使用规定,请直接查阅工会法以及中华全国总工会颁发的相关工会财务制度规定;
2、一般地,设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企业(行政编制)应依法计缴工会经费(按照企业工资总额的2%计提缴纳),工会组织在收到行政交纳的工会经费后留存60%,另40%则上交上级工会组织;如今,也有地方由财税部门统一向企业全额代征后划归当地地级(市级)总工会,再由该总工会将60%划拨回该计缴企业的工会组织,各企业工会组织则依法使用该经费;
3、总之,各企业应按照工会法的规定设置工会组织,工会组织依法行使工会职权,那么,行使职权的费用来源,就是该留存的经费,至于费用的具体用途,工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已作具体规定,在这里就不一一熬述了;
4、需要再三强调的是,该留存于工会组织的经费,应由工会组织依法自主支配,企业(行政编制)不得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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