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R法律网:依据《社会保险法》第46条的规定,“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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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R法律网杨静律师为您解答:您好,按照要求,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应当按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由其本人持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凭证领取。失业人员确因患严重疾病等
HR法律网杨静律师为您解答:您好,我国《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已满1年的;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