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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部关于企业职工流动若干问题的通知(1996)》用人单位与掌握
商业秘密的职工在
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商业秘密有关事项时,可以约定在劳动合同终止前或该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后
的一定时间内不超过六个月),调整其工作岗位,变更劳动合同中相关内容;用人单位也可规定掌握商业秘密的职工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内(不超过三年),不得到生产同类
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且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但用人单位应当给予该职工一定数额的经济补偿。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总经理或者副总经理不得兼任其他经济组织的总经理或者副总经理,不得参与其他经济组织对本企业的商业竞争。
所以,只要未曾与工厂签订竞业禁止协议,不在任了就不存在竞业禁止或侵犯商业秘密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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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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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业禁止协议范本?
HR法律网团队律师:竞业限制合同 甲方:(企业)营业执照码: 乙方:(员工)身份证号码: 鉴于乙方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具有重要影响,为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双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
竞业禁止协议里不提补偿金,有效吗?
HR法律网团队律师:1、竞业限制的补偿金是不包含在工资里面的;2、竞业限制是在员工离职以后开始的;3、竞业限制的补偿金应该是在员工离职以后按月发放的;参考法
签订竞业禁止协议需要注意什么?
HR法律网团队律师:签订竞业禁止协议需要注意的是: 1、用人单位只应当与接触、知悉、掌握商业秘密的员工签订竞业禁止协议,而不是普通员工或职工,更不能是全体员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