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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倍余额递减折旧法和年数总和折旧法都属递减折旧法。采用这两种折旧方法的理由,主要是考虑到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一方面它的效率或收益能力逐年下降,另一方面它的修理费用要逐年增加。为了均衡固定资产在折旧年限内各年的使用费,固定资产在早期所提的折旧额应大于后期所提的折旧额。
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和折旧方法一经确定,一般不得随意变更。需要变更的,由企业提出申请,并在变更年度前报主管财政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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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请问企业固定资产均未采取一次性税前扣除、缩短折旧年限或加速折旧方法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统计表还需申报吗
HR法律网:若你公司未根据财税〔2014〕75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64号规定,享受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和一次性扣除优惠政策,《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预缴情况统计表》不需要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