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非企业会计制度是什么?

2015-10-271180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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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非企业单位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适用《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非企业单位应当同时具备以下特征:⑴该组织不以营利为宗旨和目的;⑵资源提供者向该组织投入资源不取得经济回报;⑶资源提供者不享有该组织的所有权。因此,民办非企业单位要根据上述三个特征,对照本单位实际情况,根据投资者的意愿作出界定,同时满足上述三个特征的非企业单位,应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 不同时具备上述特征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应根据单位规模大小和是否对外筹集资金确定执行企业《企业会计制度》或《小企业会计制度》。出资人要求取得经济回报,不对外筹集资金且经营规模较小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可选择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出资人要求取得经济回报且对外筹集资金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应执行《企业会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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