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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法》第217条第(一)项的规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公司高管仍然属于公司职工,依法受《劳动法》保护,节假日加班仍然应当支付加班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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