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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照上海市高院劳动司法解释,劳动者在未约定竞业禁止补偿金的情况下,因实际双方达成了竞业禁止的意向,劳动者可以索要“竞业禁止补偿金”。
2、双方竞业限制补偿金数额约定不明的,双方可以继续就补偿金的标准进行协商。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此前正常工资的20~50%支付;竞业限制期限约定不明的,双方也可以继续协商。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限制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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