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R法律网:根据《北京市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条 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晚婚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奖励假7天。晚育的女职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奖励假30天,奖励假也可以由男方享受,休假期间不得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不休奖励假的,按照女方一个月基本工资的标准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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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R法律网:晚育的给男方10天的陪产假其他没有。晚育的定义:晚婚的后生育的,或者年满24岁后怀孕的且第一次生育的为晚育HR法律网(www.law-h.com)十分乐意为您解答相关问题!若您的
HR法律网:陪产假,又名陪护假,即女方在享受产假期间,男方享受的有一定时间看护、照料对方的权利。目前,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并未对陪产假做出明确的规定,具体要看各省、自治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