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R法律网:《工会法》第十八条规定;"基层工会专职主席、副主席或者委员自任职之日起,其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延长期相当于其任职期间;非专职主席、副主席或者委员自任职之日起,其尚未履行的劳动.合同期限短于任期的,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至任期期满。任职期间个人严重过失或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除外,不得解除其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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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R法律网:《工会法》第十七条规定“工会主席、副主席任期未满时,不得随意调动其工作,因工作需要调动时,应当征得本级工会委员会和上一级工会的同意”各级工会的主席
试用期满后,用人单位能否还以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HR法律网:试用期是指用人单位对新招收的劳动者进行思想品德、劳动态度、实际工作能力、身体情况等进一步考察的时间期限,试用期也是一个相互适应、双向选择的过程。《劳动合
HR法律网:法律虽赋予了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但也需遵循相关的程序规定,不得随意为之。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遵守如下程序规定:(1)用人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