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筹建期如何确定?

2015-10-301653 人看过

 HR法律网:根据《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筹建期,是指从企业被批准

 
筹建之日起至开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营业)之日的期间。
企业筹建期间与正常生产经营期间所发生的费用的会计处理是不同的。那么,如何界定
 
企业的筹建期间以及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费用有哪些,就成为企业对筹建期间所发生
 
的费用进行正确会计处理的关键,但《企业会计制度》及相关会计准则却没有对此做出
 
明确说明。
关于筹建期的定义,财政部财法字[1999]第003号《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
 
定,企业筹建期,是指从企业被批准筹建之日起至开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营
 
业,下同)之日的期间。财政部1995年6月27日下发的《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筹建期财政
 
财务治理有关规定的通知》中规定,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企业
 
开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营业)为止期间,外资企业自我国有关部门批准成立之
 
日起到开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营业)为止期间为筹建期。
《企业会计制度》对筹建期间所发生费用会计处理的相关规定、财政部下发的调研提纲
 
以及上述相关文件对筹建期的定义,都有这么一层含义,即企业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
 
、试营业,下同)开始就是筹建期间的结束。那么,在实务中,如何判定企业开始生产
 
经营?是领取营业执照还是开始购买原材料,还是从开始生产产品或者开始销售产品或
 
是其他?《企业会计制度》及相关会计准则均没有对此做出说明。
显然,企业领取营业执照不一定就开始生产经营,因为很多企业为开始生产经营要进行
 
固定资产购建等活动。那么,领取营业执照以后,在什么条件下可认为企业筹建期间结
 
束、生产经营开始呢?这可能很难有一个明确的答案。事实上,假如单纯从“开始生产
 
经营”字面上理解,由于企业性质和经营范围的不同,不同企业筹建期的时间以及筹建
 
期间所进行的经济活动的内容也是千差万别的。如有的企业领取营业执照的当月就可开
 
始生产或销售;有的企业领取营业执照后需很长时间筹备才可以开始生产;有的企业开
 
始生产的当月就有销售;有的企业开始生产后很长时间才有销售。所以,从经济业务的
 
表现形式上看,很难有一个或几个具体标准来作为判定企业生产经营开始的依据。
因此,在会计实务中,用企业开始生产经营作为筹建期间结束的判定依据是很笼统的,
 
缺乏明确的标准,非凡是对于一些非凡行业或需筹建很长时间才可以进行生产经营的企
 
业,很难明确区分筹建期间结束、生产经营开始的界限。这就会使不同的会计人员对企
 
业筹建期间界定不一致,从而造成会计信息缺乏可比性。
笔者认为,《企业会计制度》之所以规定将企业筹建期间所发生的费用先归集,然后才
 
计入企业开始生产经营的当月损益,应该是从谨慎性原则和配比原则的角度考虑的。既
 
然如此,不如明确将首次确认收入的时间作为会计实务中划分企业筹建期间结束、生产
 
经营开始的标志。这种划分方法,不仅可以解决会计人员对企业何时开始生产经营缺乏
 
明确判定标准的问题,而且在实务中轻易操作,符合收入与费用的配比原则。况且,将
 
开办费用在企业首次确认收入的当月就计入损益,对企业和税务部门来说,都是能够得
 
到合理解释的。当然,还有另外一种选择,就是借鉴国际会计准则的做法,将开办费用
 
在发生时就计入当期费用,这样就不会出现如何界定筹建期间的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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