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R法律网律师为您解答:您好,生育保险是指妇女劳动者因怀孕、分娩导致不能工作,收入暂时中断,国家和社会给予必要物质帮助的社会保险制度。建立生育保险的目的,是为了保证生育状态的劳动妇女的身体健康,减轻其因繁衍后代而产生的经济困难,同时也是为了保证劳动力再生产的延续。生育保险不单单是指对女职工生育子女所花费的生育手术费、住院费等费用的补偿,还应当包括通过建立社会生育基金的方式,对女职工在规定的生育假期内因未从事劳动而不能获得工资收入的补偿。 市场经济条件下,完全由企业负担女职工“产假工资”的方法,将会成为企业拒绝招用妇女的借口,加大妇女的就业难度,同时,也不利于企业的市场竞争。因此,通过生育保险制度的建立,将女职工生育费用负担平均化,使用人单位均衡负担生育保险基金,这对于促进妇女就业,促进各用人单位履行社会事务的义务,促进企业间的公平竞争,增强企业活力,都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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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R法律网杨静律师为您解答:您好,关于社保的账务处理,这样做的: 1、银行托收社保费(个人部分): 借:其他应收款-社保费-养老金(个人) 其他应收款-社保费-失业金(个人) 其他应收款-社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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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R法律网杨静律师为您解答:您好,1,军人享受的保险中,没有明确规定军人(或其配偶)享有生育保险。 2,随军未就业的军人配偶保险中,包含基本生活补贴(按部队驻地艰苦边远程度划分),养老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