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R法律网:企业2013年度发生的实际资产损失且会计上已作损失处理的,如果未在2013年度税前扣除,可在五年内进行追补确认,最迟为2017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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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企业2010年度发生的资产损失,现在仍未报批,能否适用《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
HR法律网:可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第25号公告第五十二条规定:“本办法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amp;…amp;…本办法生效之日前尚未进行税务处理的资产损失事项,也应
我公司因原材料质量问题与购买方发生纠纷,经法院判决,我公司应一次性支付购买方赔偿金10万元。请问该判决书能
HR法律网: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第十六条,企业资产损失相关的证据包括具有法律效力的外部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