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R法律网:国家税务总局2012年第十四号公告第二条明确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从业人数’、‘资产总额’的计算标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预缴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251号)第二条规定执行。”
国税函〔2008〕251号第二条规定是:“小型微利企业条件中,‘从业人数’按企业全年平均从业人数计算,‘资产总额’按企业年初和年末的资产总额平均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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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R法律网:根据《关于非居民企业不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650号)的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企业的全部生产经营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