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R法律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五条和六十七条的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二条所称无形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非货币性长期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等。无形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摊销费用,准予扣除。作为投资或者受让的无形资产,有关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了使用年限的,可以按照规定或者约定的使用年限分期摊销。因此,贵公司所缴纳的土地出让金应作为无形资产,按照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分期摊销并在税前列支。
HR法律网(www.law-hr.com)十分乐意为您解答相关问题!若您的企事业单位需进一步帮助,请在本网查询更多信息,或直接在线咨询、拔打热线电话,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我公司系新成立的资产评估公司,拟申请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但当地税务机关以我公司系特殊行业为由未批准我司的
HR法律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国税发〔2008〕30号)第三条规定:特殊行业、特殊类型的纳税人和一定规模以上的纳税人不适用该办法,上述特定纳税人由国家税务总局另行明
集团总公司向所属子公司收取管理费,以支付厂区、社区物业管理费、员工培训、安全消防等公共管理开支。在收取
HR法律网:《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不得扣除。根
我公司业务采用外币结算的,请问在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如何确认汇率,对汇算清缴有什么影响吗?
HR法律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一百三十条,企业所得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计算的,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应当按照月度或者季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