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企业法人的独立核算分公司产生的亏损如何弥补?

2015-10-30580 人看过

HR法律网: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8〕28号)规定,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由总机构负责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统一计算企业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税额。因此,分支机构的亏损已汇总到总机构统一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分支机构不再单独弥补亏损。
HR法律网(www.law-hr.com)十分乐意为您解答相关问题!若您的企事业单位需进一步帮助,请在本网查询更多信息,或直接在线咨询、拔打热线电话,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 总公司与分公司公用的固定资产需要分摊吗?

    HR法律网: 如果你是总分机构的话,按照新企业所得税法的要求,应该汇总纳税,按照三项权重进行税款分摊,但你和总分机构位置在一起,所以不会影响企业所得税,所以分摊和不分摊都一样,可

  • 请问总公司与分公司固定资产拆分如何做分录?

    HR法律网: 如果独立核算(分别记账),按照无偿调拨处理。 总公司会计分录: 借:固定资产清理 累计折旧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贷:固定资产 分公司会计分录: 借:固定资产 贷:资本公积amp;mdash

  • 万陈诚与宁波杰博人力资源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劳动关系纠纷上诉案

    万陈诚与宁波杰博人力资源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劳动关系纠纷上诉案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3)渝一中法民终字第05422号上诉人(原审原告):万陈诚。委托代理人:沈果

  • 声明:该内容为结合法律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侵权请联系我们,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相关法律知识

    热门法律知识

    首页

    电话咨询 / ¥29

    20分钟内法律问题电话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