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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补充养老保险费 补充医疗保险费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予扣除。
个体工商户也一样的。但是,如果个体工商户核定为“定额税”或“核定征收方式”(定率纳税),就不受上述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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