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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职人员是指参加演出(包括舞台演出、录音、录像、拍摄影视等)而取得报酬的个人。演职人员参加任职单位组织的演出取得的报酬为工资、薪金所得,按月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演职人员参加非任职单位组织的演出取得的报酬为劳务报酬所得,按次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演职人员取得报酬后按规定上交给单位和文化行政部门的管理费以及收入分成,经主管税务机关确认后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向演职人员支付报酬的单位或个人,应该按照税法规定代扣代缴演职人员的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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