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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接到仲裁申请后,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将在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决定不予受理的,会在作出决定之日起5日内向申请人送达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理由;决定受理的,会在作出决定之日起5日内向申请人送达受理通知书及仲裁员名册,向被申请人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及仲裁员名册,并组成仲裁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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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R法律网杨静律师为您解答:您好,鞍山劳动争议仲裁处: 电话:0412-5532763 位置:鞍山市铁东区南胜利路36号 铁东区劳动争议仲裁科: 电话:0412-2223626 位置:鞍山市铁东区民生路20号
HR法律网杨静律师为您解答:您好,西城区(北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地址、 地址:西直门南小街20号 联系电话:66206127 乘车路线:地铁西直门站东南口出 .成铭大厦东南方向200米左右.
劳动争议被仲裁委员会受理,但是长期一直不出裁决,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诉吗?
HR法律网杨静律师为您解答:您好,劳动仲裁的的审限是四十五日,经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如果逾期没有做出裁决,当事人可以到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