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件法定结案期限是多长呢?

2015-11-06510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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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庭处理劳动人事争议,应当自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的,经仲裁委员会批准,最长可以延期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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