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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争议处理规定》第16条规定的仲裁时效是60天,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起算;
但2013年,最高法有一个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事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如何计算的批复
时间:2013-09-25 16:00来源:未知 责任编辑:中国法学会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事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如何计算的批复》已于2013年9月9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90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9月22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2013年9月12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事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如何计算的批复
(法释〔2013〕23号 2013年9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90次会议通过)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关于事业单位人事争议仲裁时效如何计算的请示》(川高法〔2012〕430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内申请仲裁,仲裁机构予以受理的,人民法院应予认可。 ”
因此,人事争议仲裁的时效就同劳动争议仲裁的时效是一样了,都是一年。HR法律网(www.law-hr.com)十分乐意为您解答相关问题!若您的企事业单位需进一步帮助,请在线咨询或拨打热线电话,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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