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场开展“买一赠一”活动,对商场给消费者的赠品是否应当扣缴个人所得税?

2015-11-07836 人看过

HR法律网:“买一赠一”应当视为捆绑销售或者降价销售,赠品的价格已经包含在主商品中,对商场支付消费者赠品,不需要扣缴个人所得税。
国税函〔2002〕629号文件规定:个人因参加企业的有奖销售活动而取得的赠品所得,应按偶然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赠品所得为实物的,应以《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条规定的方法确定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举办有奖销售活动的企业(单位)负责代扣代缴。上述有奖销售活动是指通过随机抽奖确定获奖者,并发放赠品,不包括“买一赠一”支付的赠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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