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重庆人(习惯居住地在重庆)在江苏B市,投资成立了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后来,重庆人将公司股权转让给某成都人(习惯居住地在成都),该重庆人取得财产转让所得1500万元。成都人扣缴申报地在B市还是在成都?

2015-11-071121 人看过

HR法律网:扣缴义务人和纳税人可任意选择一地申报纳税。如果扣缴义务人和纳税人均未申报纳税,那么先掌握征税线索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主动征收税款,其他税务机关不得重复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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