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不到工资去劳动局有用吗?

2015-11-07765 人看过

HR法律网为您解答:劳动保障部门为被拖欠工资的劳动者依法追缴工资是不可推卸的责任和义务,如劳动监察部门不依法行使职权,则劳动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或向其上级机关进行反映,督促该劳动部门尽快依法展开调查并作出相应处理。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第十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履行下列职责:
(一)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
(二)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三)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
(四)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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