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R法律网为您解答:《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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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营业执照和没有劳动合同,老板跑了,我们的工资该怎么讨回?
HR法律网为您解答:拖欠工资可以选择通过提起劳动仲裁维权。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
HR法律网为您解答:一、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侵犯其劳动保障合法权益的,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 对因同一事由引起的集体投诉,投诉人可推荐代表投诉。 二、投诉应当由投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