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R法律网客服: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分摊的费用,是指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了专有技术培训,支付了培训费,约定了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解除合同,用人单位所支出的培训费按整个服务期分摊,剩余的服务期间所分摊的费用。
举例说明:中国平安与张三建立劳动关系,送张三进驾校进行了驾驶技术培训,支出培训费20000元,约定服务期5年,现张三仅服务3年即解除合同,应当按尚未履行的两年时间分摊的费用支付违约金20000÷5×2=8000元。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仅限于劳动者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规定解除合同和劳动者违法解除合同,以及劳动者严重违法违纪,用人单位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二)至(六)款规定解除合同的情形。劳动者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合同的,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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