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R法律网客服:一、申请调出,审查、整理档案材料:申请人向本部1至3号窗口提交《商调函》等相关材料(见下表,材料清单),本部工作人员受理申请,整理档案材料。凡未办转正的,须补办转正手续;档案材料缺漏不齐或借用未归还的,由申请人补回。(见材料清单第7项)
二、交费、迁出户口:交费或补交欠费;档案托管人(以下简称:本人)及家属户口落在本部集体户的,须先迁出户口(持本人身份证到本部11号窗口借用本人及家属户籍卡,办理迁出户口),凭已注销的户籍卡或现户口本办理调出手续。(见材料清单第4项)
三、转出党组织关系:党组织关系在本部流动党委的,须到本部20号窗口转出党组织关系,开具《党组织关系转移介绍信》。(见材料清单第5项)
四、调出档案(以上手续办理完毕,方可调出档案):档案须通过机要通信方式转递至调入单位。若调入单位要求档案自带的,在开具的《商调函》上要列明“允许档案密封自带”字样,并在此字样上加盖单位印章,由申请人签署“档案自带,如有遗失,责任自负”,签名并留存联系电话后,签收领取。
五、人事关系转出:凭调入单位人事部门调令原件到我中心开具行政、工资介绍信,然后回调入单位报到(调入单位商调函与调令同时开具的,可同时办理档案和人事关系转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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