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权由工作的权利派而来对吗?

2015-11-136282 人看过

HR法律网客服: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个公民都有就业的权利,这是宪法规定的。
宪法摘要:
第四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
国家通过各种途径,创造劳动就业条件,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并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提高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
劳动是一切有劳动能力的公民的光荣职责。国有企业和城乡集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都应当以国家主人翁的态度对待自己的劳动。国家提倡社会主义劳动竞赛,奖励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国家提倡公民从事义务劳动。
国家对就业前的公民进行必要的劳动就业训练。
HR法律网(www.law-hr.com)十分乐意为您解答相关问题!若您的企事业单位需进一步帮助,请在本网查询更多信息,或直接在线咨询、拔打热线电话(4000-8899-51),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 就业促进法关于残疾人的就业权利和正常人一样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HR法律网律师为您解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三章 公平就业 第二十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创造公平就业的环境,消除就业歧视,制定政策并采取措施对就业困难人员给予扶持

  • 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

    发文单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文  号:人社部发[2010]12号发布日期:2010-2-10执行日期:2010-2-1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厅(局)、教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单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文  号:人社厅发〔2010〕22号发布日期:2010-3-10执行日期:2010-3-1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 声明:该内容为结合法律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侵权请联系我们,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相关法律知识

    热门法律知识

    首页

    电话咨询 / ¥29

    20分钟内法律问题电话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