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R法律网客服:自改革开放以来,经济增长、通货膨胀、就业这三大问题,一直是摆在我国经济发展面前的重要课题。随着我国市场经济向纵深发展,就业问题显得更为严重。长期以来,无论是经济理论研究,还是经济实践,就业与失业一直是作为孪生兄弟同时加以考察。在世界各国的经济统计中,就业与失业问题都作了明确的记录与统计,尤其是在西方工业发达国家,还把一定时期的就业率与失业率,作为衡量各国经济发展实绩的重要标志,定期公布于众并载于各国经济发展编年史。这种被政府记录、统计与管理的就业(率)与失业(率),实际上是显形或公开的就业(率)与失业(率)。根据这种公开的就业与失业状况,经济学家可以从中发现经济运行中的弊病与问题,并提出解决的“药方”,政府可以作出经济发展与就业决策。实际经济生活表明,不论是经济学家的“药方”,还是政府的“决策”,都很难达到预期的理想效果。除其它原因外,还在于在各国经济发展背景和就业运行机制各不相同的条件下,既存在大量隐蔽性失业现象,也存在大量的隐形就业问题。
隐蔽性失业,也叫隐形失业,这一概念是西方经济学家j ·罗宾逊针对发达国家30年代经济大萧条时期大批熟练工人不得不从事非熟练工作,其生产率远低于潜在的生产率,因而存在着一个隐蔽的劳动潜力这一现象而首先提出来的。发展经济学家a·k·森把劳动和劳动力区别开来,他认为隐蔽性失业的产生,“并不是在生产过程中花费了太多的劳动,而是使用了太多的劳动力。隐蔽性失业通常采取每人工作较短时间的形式”,“是劳动力的边际生产力在一个相当大范围内为零”。中国是一个人口众多、劳动力资源丰富,而经济又较落后的发展中国家,加上长期以来一直实行“包下来”的“铁饭碗”就业制度,给隐蔽性失业的产生留下十分肥沃的土壤。据估算,全国隐蔽性失业量要大大超过2.3亿人。如此严重的隐蔽性失业状况,的确是我国劳动力资源配置上的极大浪费。
问题是改革开放17年来,随着我国城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和劳动就业体制的改革,游离于政府劳动就业统计与管理之外的各种隐形就业形式,在全国各地区、各行业如雨后春笋般地发展起来。过去被我们称之为隐蔽性失业者(理论上称之为隐蔽性失业,实际被政府统计为公开就业),如今许多人在没有政府劳动人事部门牵线搭桥的情况下,自由流动、自找“婆家”、自谋职业、自费就业,开创了一条有中国特色的自费隐形就业之路。所谓“隐形就业”,是指凡是未向政府申报职业,或政府有关部门未作明确统计、记录与有效管理的劳动就业形式。目前隐形就业已成为我国国民经济发展过程中非常重要的就业现象,这样必然会使隐蔽性失业的状况大打折扣。因此,合理、准确估计中国隐蔽性失业的现状与规模,研究我国不充分就业问题,必须对我国隐形就业现状与规模进行深入分析探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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