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签订的集体合同中包含了有关工资的内容,是否还需要再单独签订工资协议?

2015-11-15727 人看过

HR法律网:集体合同是指集体协商双方代表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通过集体协商签订的书面协议。期限一般为1至3年。
工资协议是就集体合同的核心内容——工资事项签订的专项集体合同,与集体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期限一般为一年签订一次,并且是以自然年度为周期。
如果签订的集体合同期限为1年,集体合同条款中有关工资事项必须有本年度量化的具体的目标,这样就可以不再单独签订工资协议。
如果签订的集体合同期限为1年以上至3年的,涉及的每一年度的工资事项的内容比较原则,那么就应该结合本企业实际,单独签订工资协议,并作为集体合同的一个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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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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