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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负责党和国家人事政策法规在全县贯彻实施。研究拟定全县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方案,指导全县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拟定机构改革人员定岗、分流和培训的政策规定。
(二)拟定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总体规划、结构调整目标和措施;编制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计划和工资计划。
(三)综合管理全县专业技术人员和专业技术队伍建设。负责人才资源开发、配置与管理工作;负责全县高级专门人才规划、培养、选拔和管理工作;组织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享受国家、省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的选拔管理服务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四)研究拟定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总体方案,组织实施事业单位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管理的政策法规;综合管理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工作,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推行专业技术执业资格制度,完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制度。
(五)负责全县国家公务员队伍管理工作。执行国家公务员管理的各项政策法规,研究完善国家公务员制度实施细则;指导和协调县直各部门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负责相关非领导职数的管理工作;研究拟定国家公务员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对县行政学校进行业务指导。
(六)负责全县人才资源规划、开发工作。拟定全县人才流动、调配的政策法规;负责全县人才市场的发展、规范和人才中介机构的综合管理工作;负责全县乡土人才的开发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县人才交流政策研究;负责全县人才交流和有关人事人才方面的对外交流工作。
(七)研究拟定国家和省州有关工资制度、政策和标准及调控措施的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综合管理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奖金、津贴工作,建立和完善各类津贴和福利制度;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休、退休、退养、退职的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
(八)研究制定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岗位培训、考核晋级的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九)负责军队转业干部的安置培训工作,制定安置和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
(十)负责政府奖励制度的组织实施,综合管理奖励、表彰工作;审核县级奖励、表彰的人员;指导和协调各部门的全县性表彰工作;管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有关惩戒与申诉控告工作。
(十一)承办县政府提交县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人事任免议案和县政府批准任免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任免手续。
(十二)建立和完善人事争议仲裁法规、制度和实施细则;综合管理全县人事代理和人才测评工作;负责全县人才人事信息网络建设;负责组织实施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其他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等级培训考核。
(十三)负责人事系统的宣传、调研和政务信息工作。
(十四)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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