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分配工资?

2015-11-21829 人看过

 HR法律网团队律师:

工资分配以责任大小、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简明合理为原则,与公司投入收益及员工的贡献、技能、体能差异等挂钩,为工资分配管理提供准则和依据。
一、工资构成工资由岗位工资、浮动工资、工龄工资、职称津贴、班组长津贴、节日金、年终工资等构成。(一)岗位工资按照岗位责任大小、技术复杂程度、劳动强度、劳动条件等确定工资标准;(二)浮动工资与部门个性化考核方案挂钩,由部门考核并负责计算工资(承包部门按承包方案计算)报主管领导复核。审计室负责审核发放标准并报总经理审定后送人力资源部编制并发放;(三)工龄工资按每年6元/月计发。原转制固定工以《劳动手册》核定的国家承认的连续工龄为依据(含因上级工作调动、在原单位未获经济补偿并经协商一致处理原工龄、行业内集团分流任务的人员)计发。从社会招录的员工按到公司的当年起计算(含应届大中专生、社会招工、已在原单位获得经济补偿的人员);(四)职称津贴是获聘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津贴。高级技术职务为500元/月,中级技术职务为300元/月,助理级技术职务为100元/月,员级技术职务为50元/月。经统考形式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认定》并获聘任的享受相应职称津贴。报考专业对口,取得相应资格并获聘任的,高级技师技术职务为200元/月,技师技术职务为150元/月(主任及以上人员不享受职称津贴,先于本<办法>实行承包的部门E等人员不享受职称津贴);(五)班组长津贴为组长200元/月,副组长150元/月,班长100元/月;(六)节日金(春节、国庆节、中秋节、冬至)发放标准视企业效益情况定;(七)年终工资与完成集团指标挂钩,视工资总额结余情况按系数发放。B等按1计发,C等按0.85计发,D等按0.7计发,E等及以下按0.6计发。
 
二、职等分类(一)A等适用于公司领导;(二)B等适用于高级经理、总监、副总工程师;(三)C等适用于经理、车间主任、中心检验室主任;(四)D等适用于经理助理、主任助理、主任;(三)E等适用于职能部门、车间办公室组成人员等;(四)F等、G等、H等适用于生产、后勤、辅助等操作人员;(五)D等及以上岗位为管理岗位,E等及以下岗位为操作岗位。
 
三、工资计划的调整(一)年度工资调整。财务部每年12月10日前根据下年度销售计划提供《计税工资总额预测》交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根据核定的可用工资总额,按照工资总额增长幅度低于企业经济效益增长幅度、职工实际平均工资增长幅度低于劳动生产率增长幅度的原则编制《年度薪酬预算分配报告》。工资总额使用安排、年度工资增长总额、工资调整人数比例等由办公会议审定;(二)个案工资调整。对综合表现突出的员工,收入与其贡献极不相符的,由部门向工资管理委员会提请复议,经工资管理委员会审定批准可进行个案工资调整;(三)工资升降调整。岗位工资实行零级起步上不封顶,根据年终述职评议和员工考评结果,述职评议的前两名升一级工资。员工考评结果特别优秀的,由工资管理委员会研究并视效益情况,可考虑调升岗位工资。不称职的降一级工资。
 
四、劳动合同期限管理A等岗位劳动合同按集团规定办理,B等及以下岗位每年壹签订。五、劳动时间约定(一)A等、B等、C等、D等、E等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加班无薪。每月给予带薪事假1天(不作为带薪年假使用),不作跨月结转;(二)F等、G等、H等岗位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加班原则上只安排补休,不能安排补休或生产淡季不能冲减的计发加班费。
 
六、岗位变动及岗位工资调整(一)岗位工资不考虑兼职因素,所有岗位实行一岗一薪;(二)A等、B等、C等、D等岗位变动的,根据新岗位的工作要求及任职资历,岗位工资标准由公司办公会议讨论决定; (三)E等及以下岗位变动的,岗位工资标准在新岗位职等范围内按原职级套入;(四)每月8日前岗位变动的工资在当月变动,每月9日后岗位变动的工资在次月变动。
 
七、假期工资管理(一)计生、探亲、婚(丧)、产假等按国家(省市)规定执行;(二)公司停产歇工期间只发生活费和工龄工资。生活费不低于上年度本市失业救济金标准(30元/日)。
八、工资管理委员会为加强对工资分配的管理,公司决定成立工资分配管理委员会。组长由董事长(总经理)担任,副组长由党委书记、纪委书记担任,成员由公司各分管领导、工会、人力资源部负责人组成。工资分配管理委员会负责工资分配方案的制定调整,以及考核、晋升、降级等管理。人力资源部负责工资分配管理具体实施等日常工作。九、其他相关规定(一)女员工怀孕满7个月可向公司申请待产假,待产期间按公司计生文件规定发生活费(30元/日);(二)事假按公司规定应扣工资。计算公式为:事假应扣工资=(岗位工资+浮动工资+工龄工资+年终工资+职称津贴+班组长津贴)÷20.92×事假天数;(三)员工因病请假按事假标准扣除工资,改发病假工资。计算公式为:病假工资=上年度本人月均工资(如超过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均工资的,则以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均工资)÷20.92×病假率×病假天数。    按上述标准计发病假工资后,如超过本人本年正常上班月(日)均工资收入的,按本人本年正常上班的工资收入发给。(四)岗位工资中已包含原津贴、纸皂费等。本办法实施后工资单不再单列上述两项;(五)原工人岗位年终奖金已包含在每月浮动工资中;(六)本办法实行岗位工资制,获聘技术职务的发放职称津贴;(七)A等、B等、C等、D等岗位每月预发岗位工资,浮动工资根据绩效考评方案在年终清算。D等及以上人员中途离职,正常情况下在离职当月清算,非正常情况经办公会议讨论在离职当月扣除;(八)先于本办法实行承包的部门,其员工工资按本办法套入作为档案工资封存备查,岗位及岗位工资调整的同步调整档案工资。岗位由承包部门向非承包部门岗位变动的,以档案工资为标准计发工资;岗位由承包部门向承包部门变动的,按原工资标准参加部门承包;非承包部门岗位向承包部门变动的,档案工资不变,参加部门承包;(九)工作期间进修国家承认学历的员工,从取得毕业证起在专业对口岗位工作满一年及以上的,工资按标准套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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