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R法律网律师为您解答:公司必须坚持任人唯贤/择优录用的原则,采取公开招聘及推荐并用的用人方式,应聘及承荐人员经过初试,复试合格,经公司部门经理交总经理批准后,并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后方可进入公司进行试用。试用期为二个月,表现突出者可提前转正。各职能部门人员及公司设计、施工管理人员离职,因员工为主动方,必须提供书面申请提前三十天上报公司,经公司审批同意后,签署《离职交接一览表》。根据流程办理离职手续,并报公司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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