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R法律网律师为您解答:您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所以这种约定是合法的,只要符合上述条件且双方签订了竞业限制协议或者条款就应当积极履行,如果不要补偿公司也可以把钱放在公证处,办理法律上的公证提存,视为已向你支付,你如违约仍应按照约定支付双倍违约金。最好办法是协商一致不领取补偿并签订书面协议对原竞业限制条款进行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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