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R法律网首席律师律师为您解答: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五条 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第六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再看一下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对此的规定
用人单位在录用员工后,一个月内要书面通知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一定要保留书面的证据。 最好是在办理入职手续时就签订,这个时间是签订劳动合同的最佳时间。
拒不签订的,要终止,不然还是要支付双倍工资。在续签劳动合同时,最好是能够提前三十五天左右就书面通知,是否同意续签。不同意续签的,也就不用支付到期终止的经济补偿金了。如果同意续签,就提前给合同,要求续签。 故意提高条件不签订的,就终止劳动合同,给经济补偿金,不要再用。 书面通知,如果员工不签收的话,在劳动合同中要留下通讯地址。 书面通知不签收,就通过 ems快递到他所留地址,快递单备注内为何物。 保留这份通知和快递单。在劳动合同中一定要约定送达地址。在员工拒签文件和通知的情况下,可以通过快递的方式。
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了,拒签或地址不变更 不详等均视为送达。要有配套的送达条款。
HR法律网(www.law-hr.com)十分乐意为您解答相关问题!若您的企事业单位需进一步帮助,请在本网查询更多信息,或直接在线咨询、拨打热线电话,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HR法律网首席律师杨静律师为您解答: 《劳动合同法》第2条规定了该法的适用范围: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包括以下4种类型: (1)
对于企业和劳动者双方来说,《劳动合同法》更侧重保护谁的权益呢?
HR法律网首席律师杨静律师为您解答:《劳动合同法》是应该向劳动者倾斜,还是应该对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的权益并重平等保护,一直是充斥于立法整个过程的问题。最终,《劳动合同法
职工因严重违纪被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职工主动提出辞职的情形下,用人单位是否还需要向其支付未休年休假的工资报
HR法律网:《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只规定了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