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法定节假日企业应支付工资”这句,是不是不用上班的情况也需要支付职工日工资?这种情况下我可以理解为执行“四薪”吗?

2015-11-281002 人看过

HR法律网首席律师律师为您解答: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 劳社部发[2008]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令第 513号)的规定,全体公民的节日假期由原来的 10天增设为 11天。
据此,职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数和工资折算办法分别调整如下:
一、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
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 8小时。
二、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
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 11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大家先看看这个法律规定。由此可见,不是三倍,不是四倍了。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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