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R法律网:《劳动人事部关于台属职工和台胞职工探亲问题的补充通知》(劳人险[1984]13号)第2条规定:父母已经去世的台胞、台属职工,可以探望其在台的亲兄弟姐妹。出境探望的,每4年给假1次,假期40天;在境内探望的,每4年给假1次,假期2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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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侨职工回国参加工作10年以上,第一次出境探亲的,假期如何规定?
HR法律网:《国务院侨办、国家人事局、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公安部关于归侨、侨眷职工出境探亲待遇问题的通知》第1条规定:归侨职工回国参加工作10年以上的,以往没有出境探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