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工作人员到配偶工作地点生育,在生育产假期满以后,又与配偶团聚满三十天的,是否还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

2015-11-29786 人看过

HR法律网:不再享受当年探望配偶的待遇,但可按探亲规定报销一次往返路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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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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