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R法律网:未婚归侨、侨眷职工出境探望父母,四年以上(含四年)一次的,给假四个月;三年一次的,给假七十天;两年一次的,给假四十五天;一年一次的,给假二十天。
已婚归侨、侨眷职工出境探望父母,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四十天,不予累计。
归侨职工回国参加工作十年以上的,以往没有出境探亲或因私出境,也没有在内地会见从国外或港澳回来的父母,第一次出境探亲,可给假半年;以后再次出境探亲,按照一般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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