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R法律网:1962年劳动部、中侨委、全国总工会《关于归国华侨职工加入工会及工龄计算问题》规定:归国华侨职工在国外从事革命工作者,确因工作需要调回国内或受迫害回国的,如有可靠证明,报经中侨委(现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审核属实者,其在国外参加革命工作的时间,可计算为连续工龄。但在未取得可靠证明以前,都暂按一般工龄计算,待取得可靠证明后,再改为连续工龄计算。
HR法律网(www.law-hr.com)十分乐意为您解答相关问题!若您的企事业单位需进一步帮助,请在本网查询更多信息,或直接在线咨询、拔打热线电话,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HR法律网:《劳动人事部关于父母已经去世的归侨职工探望亲兄弟姐妹问题的复函》(劳人险[1983]71号)规定:归侨职工出国探望亲兄弟姐妹假期待遇,每4年给假1次,假期40天。 HR法律网(w
归侨职工回国参加工作10年以上,第一次出境探亲的,假期如何规定?
HR法律网:《国务院侨办、国家人事局、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公安部关于归侨、侨眷职工出境探亲待遇问题的通知》第1条规定:归侨职工回国参加工作10年以上的,以往没有出境探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