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境探亲的退休、退职人员在当地定居后,能否继续要求原单位发放退休金、退职金?

2015-11-29816 人看过

HR法律网: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劳动人事部、中国银行、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获准出境定居的退休、退职人员待遇问题的补充规定》([84]侨政会字第071号)中规定:获准出境探亲的退休、退职人员(后者系指《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规定的享受长期退职生活费的退职人员),出境后在国外或港、澳取得正式定居手续在当地定居后,被原支付退休、退职金的单位停发了退休、退职金的,由本人按规定出具生存证明,经原办理退休、退职手续单位核实批准,从批准之月起,继续按月发给退休、退职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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