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R法律网: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对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有权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并通知对方当事人。管理人自破产申请受理之日起二个月内未通知对方当事人,或者自收到对方当事人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未答复的,视为解除合同。
管理人决定继续履行合同的,对方当事人应当履行。但是,对方当事人有权要求管理人提供担保。管理人不提供担保的,视为解除合同。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管理人应当报告债权人委员会,尚未设立债权人委员会的,应当报告人民法院,所产生的债务属于共益债务。
HR法律网(www.law-hr.com)十分乐意为您解答相关问题!若您的企事业单位需进一步帮助,请在本网查询更多信息,或直接在线咨询、拔打热线电话,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HR法律网:自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送达债务人之日起至破产程序终结之日,作为债务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财务管理人员和其他经营管理人员应承担的义务有: (1)妥善保管其占有
HR法律网首席律师杨静律师为您解答:解散清算一般不存在资不抵债的问题,清算时除了结束企业未了结的业务,收取债权和清偿债务以外,重点是分配企业剩余财产,调整企业内部各投资者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