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R法律网:破产和解也是适用少数服从多数的表决机制的,债务人提交的和解协议(和解方案)获得出席债权人会议过半数债权人的同意,并且其所持有的债权额占没有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即可,不需要每一个债权人的同意。但是,与破产重整不同的是,破产和解方案的表决不适用分组表决方式,其中抵押权人和质押权人不参加投票表决,需要与他们另行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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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R法律网:破产和解也是破产保护方式之一,破产和解更强调受困企业自身与外部债权人协商沟通,是相比较破产重整更为简捷操作的一种机制。对于维持企业继续经营的角度来说,破产和解
HR法律网:破产和解是指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为了避免破产宣告或破产分配,由债务人提出和解申请及和解协议草案,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并经法院许可的,解决债权人、债务人之间的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