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项目不计入城市家庭收入?

2015-11-29550 人看过

HR法律网: (1)优抚对象领取的抚恤金、补助金、护理费、保健金;

  (2)在校学生各种助学金、奖学金和助学贷款;

  (3)丧葬费、一次性死亡抚恤金;

  (4)人身伤害赔偿中生活费以外的部分;

  (5)对国家、社会和人民做出特殊贡献,由政府和社会给予的奖励金、补助金和荣誉津贴;

  (6)因工(公)负伤职工的一次性生活补助费、护理费;

  (7)政府、社会组织和个人给予的慰问金、救济金;

  (8)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

  (9)经当地政府确认的其他不应当计入的家庭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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