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项目不计入农村家庭收入?

2015-11-29696 人看过

HR法律网:下列项目不计入农村家庭收入:

  (1)抚恤金、优待金;

  (2)对国家、社会做出特殊贡献,由政府给予的奖金和荣誉津贴;

  (3)奖学金、助学金、勤工俭学收入和困难学生救助金及义务教育阶段各类补贴;

  (4)因工(公)负伤和意外伤害的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护理费、死亡人员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等;

  (5)独生子女费、农村计划生育政策奖励扶助金;

  (6)政府下拨的救灾、扶贫、移民扶持款物;

  (7)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的医疗费;

  (8)政府、社会或个人给予的临时性生活抚慰金和救助金;

  (9)按规定不应计入的其他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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